(原標題:劉頌寒:單純處罰電動平衡車上道并非最佳方案)
10月26日,在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七次會議上,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guī)定(草案修改建議稿)》提交二審。與今年3月底公布的一審稿相比,此次進入二審的修改建議稿有較大改動——擬對郵政、快遞業(yè)和市政、環(huán)衛(wèi)及專業(yè)批發(fā)市場范圍內只“限”不“禁”;駕駛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等上道路行駛,擬處50元罰款等。(10月27日《南方日報》)
對于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電動獨輪車和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等問題,廣州市最新的方案是對這些上道行駛的電動獨輪車和電動平衡車進行每次50元的處罰。但是,對于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處罰其實并非最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因為它的可操縱性都大大低于一般的駕駛車輛,又因為這種電動平衡車缺乏緊急剎車裝置,所以屢屢造成一些交通悲劇的發(fā)生。廣州市對于駕駛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做出處罰,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維護交通秩序,保護更多人的安全。但是,對于這種駕駛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的問題,絕對不能只是一罰了事。
首先需要知道的一件事情是,一些人喜歡駕駛這種電動平衡車上道路是途方便,一些人則是興趣使然。罰款固然是對于這種行為的制止,但是50元的罰款可以說是相對輕松的。這種懲罰在很多人眼里,或許只是一種不痛不癢的懲罰,又怎么會讓人改變一個早已有之的習慣呢?況且,如何監(jiān)管也是一個問題,畢竟消耗巨大的人力到各個道路上進行監(jiān)測,恐怕成本太大,這有可能會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但倘若沒有巨大人力資源投入到監(jiān)控中,又會造成有規(guī)定而缺乏執(zhí)行力的問題。所以,這就造成了一種比較尷尬的問題,派過多的人來監(jiān)控,也許會取得效果,但投入的成本太大。如果監(jiān)控人數(shù)太少,又會造成大多數(shù)人心存僥幸,而造成規(guī)定變得名存實亡。
針對上訴的問題,也并非沒有良藥可以治療。首先,就罰款問題來說,50元的違規(guī)成本實在過低,極易造成人們一種不在乎的心態(tài)。所以,要提高違規(guī)成本,讓敢于駕駛電動平衡車上道路的人受到更痛的教訓,比如提高罰款額度,強行進行交通教育學習等。然后,開辟專門的駕駛電動平衡車場所,給熱愛駕駛電動平衡車的人有一個地方可以“飛馳”,用疏通的方式來解決那些熱愛者的駕駛欲望。當然,對于駕駛平衡上道路的違規(guī)行為,也可以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思維,鼓勵民眾隨手拍,將這種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并給予適當獎勵。這樣,就可以讓每一個人都能成為監(jiān)管者,又可以解決人力資源投資巨大的問題,可謂是一種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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