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型代步工具,電動平衡車、滑板車不僅外形時尚,科技感十足,而且還具有快捷便攜、健康環(huán)保的優(yōu)點,被很多年輕人當做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不過,近期北京、上海等城市開始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很多人對此不理解:為啥不讓這種新型交通工具上路?
方便快捷易操作,有人喜歡有人厭
“看朋友用電動平衡車感覺不錯,我也買了一輛。”在北京上學的金亮告訴記者,“蹬著它逛街買東西,停放比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都方便。”
“我上班一般乘坐地鐵,可地鐵站離公司與家都還有一段距離,使用平衡車可以在這兩段路程上省下不少時間。”在北京朝陽區(qū)工作的王先生說道。
用者歡喜,觀者側目。采訪中,很多人表達了對電動平衡車的厭惡。市民劉瑞告訴記者:“平衡車、滑板車速度太快,嗖嗖地,還敢上人行道,在人群中穿插前進,他們自己挺爽的,可危及他人安全。”
記者從車行了解到,電動平衡車采用站立式駕駛方式,行駛的過程依靠人體自身的平衡力控制前進后退,充電4小時可以行駛22公里,最大車速可以達到每小時16公里?;遘嚥僮飨鄬唵危俣纫哺?,可以達到每小時20公里。相較人力自行車,這兩種“車”的速度的確很快。
產品質量良莠不齊,上路違法且風險大
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性如何?
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近日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在20個品牌電動滑板車的比較試驗中,只有一個品牌的剎車性能符合標準。專家解釋稱,因這種車的車輪直徑較小,剎車時摩擦系數小,因此車速過高時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fā)危險,對騎行者和行人造成較大的安全威脅。
江蘇信義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嬋介紹,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從運動原理看,屬于滑行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產品目錄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由此可見,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目前,許多地方已明令禁止平衡車、滑板車上路?!渡虾J蟹菣C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電動滑板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路。北京市日前也出臺規(guī)定,明確交管部門將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駛的行為處10元罰款,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罰后,將責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繼續(xù)在道路上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記者在北京朝陽路隨機采訪了一位執(zhí)勤交警,他表示,電動平衡車沒有剎車系統(tǒng),其運行主要取決于人體自身操控,一旦上路,存在極大隱患,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由于使用電動平衡車上路違反法律規(guī)定,所以對于事故必然要承擔責任,包括同等、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行業(yè)混亂無標準,是玩具不是交通工具
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yè)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總裁應佳偉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的定位是一款成人、小孩玩具,并不是交通工具,它的主要功能有兩個:一是休閑娛樂,二是短途代步。“之所以出現大量平衡車上路的現象,主要原因是國內市場盜版盛行,山寨商家為擴大銷量對商品用途進行誤導。”
“國內尚無平衡車行業(yè)標準,很多企業(yè)缺乏自律,不注重產品質量,一味以低價競爭占領市場。”深圳碩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國民呼吁國家盡快出臺行業(yè)質量技術標準。
在出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的政策之后,記者在北京街頭采訪到了一位正在使用電動平衡車的女士。她說:“我知道現在罰款10元,但是為了方便我還是會用。”
業(yè)內人士表示,針對電動平衡車、滑板車所出臺的限制措施,目的并不在于罰款,而是為了保障廣大公民的人身安全。在處罰的同時,更應該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只能在封閉的小區(qū)道路、室內場館等符合規(guī)定的地方使用電動平衡車和滑板車,目的是娛樂健身,而非在馬路上你追我趕。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為網上采集的文章、圖片,出于對行業(yè)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文章涉嫌侵犯到您的權益,請及時向info@idform.cn進行反饋,核實無誤后進行刪除